仲英道德讲堂:王淑芹教授详论道德冲突及其类型

发表日期:2022-05-23 | 作者: | 电话:170-5125-2009 | 累计浏览:

2022年5月18日下午,首都师范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北京伦理学会会长王淑芹作客仲英道德讲堂,为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师生们带来一场题为"道德冲突及其类型"的线上讲座。本次讲座由唐仲英基金会、南京大学中国传统道德传播中心和南京大学新时代中华传统美德研究基地联合主办,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陈继红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淑琴教授首先对道德冲突及其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对道德模糊、道德悖论、道德困惑、道德困境和道德冲突五大概念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具体梳理。针对道德模糊问题,王教授以诚信为例,分析了中、法、德三国刑法典对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从而对客观型道德模糊和主观型道德模糊这两种道德模糊类型进行了区分。第二,道德悖论问题。王淑琴教授首先点明其本质上是对道德常理和道德逻辑背离而出现的一种矛盾现象,进而阐发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相关联的道德逻辑理论,并着重强调了道德权利的必要性,认为"道德不期待回报并不能作为不应该得到回报的理由,事后的奖励与回报其实是对奉献着的人格尊重"。第三,道德困惑问题。王淑琴教授对其概念内涵进行了详细界定,并对之产生原因作了具体分析,指出不同道德理论、不同道德规范要求排序、不同道德评价是产生道德困惑的三大原因。第四,道德困境问题。针对这一概念,王淑琴教授以"电车难题"为例诠释了狭义道德困境的内涵。第五,道德冲突问题。王淑琴教授区分了广义与狭义上道德冲突的概念内涵,并将之与上述四种概念分别比较,指出其均有不同程度的交叉。

进而,王淑琴教授具体区分了道德冲突的三种类型:原生型道德冲突、主体型道德冲突和社会环境型道德冲突,并对每类冲突的内涵与原因加以细致分析。

第一,原生型道德冲突。王教授将原生型道德冲突进一步细分为道德准则矛盾、道德理论矛盾以及道德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三大冲突,指出不同社会形态道德体系之间道德价值原则的对立以及同一道德体系内规范要求层级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多元道德文化的"新常态",并以义务论"出于道德"、功利论"合乎道德"和美德论"强调道德人格"为例,论证了不同道德理论所产生的冲突,最后以在适用范围和道德要求层次上的区别分析了道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

主体型道德冲突。王淑琴教授以道德主体的人格化集体与社会化个体为依据进行划分,将主体型道德冲突细分为共同体之间道德价值准则的分歧与对立和社会个体知行分离的道德悖论两大冲突,并将道德选择能力无法应对复杂道德处境、人品与社会明规则与潜规则的矛盾作为社会个体知行分离道德悖论的两大诱因。

社会环境型道德冲突。针对这一冲突,王淑琴教授将之归因为多元文化社会道德价值排序的矛盾、道德行为风险引发的应做与利益博弈的矛盾和不合理制度安排引发的道德二难选择,并在论述道德行为风险时重点提出了"道德维护"的概念。

讲座最后,王淑琴教授指出,如何减少社会道德冲突以及提高社会个体解决道德冲突的能力,是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降低社会转型风险的保障。由于道德冲突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对道德冲突的规制,不能仅局限在道德领域,需要树立管理、法律、道德协调互济的综合治理观。

王淑琴教授的演讲逻辑清晰,论述严谨,令在场师生受益匪浅;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主动,现场气氛活跃,讲座在大家的感谢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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